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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有害生物防治之检疫执法篇(下)
  • 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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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改革开放3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之检疫执法篇(下)中国绿色时报1月15日报道所谓外来有害生物,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被引入新的生态环境,并对新的生态环境、物种及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外来物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交通运输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已经成为危及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发生的最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都是外来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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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之检疫执法篇(下)中国绿色时报1月15日报道所谓外来有害生物,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被引入新的生态环境,并对新的生态环境、物种及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外来物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交通运输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已经成为危及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发生的最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都是外来入侵物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强化引种审批,将检疫关口前移,严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中顽强坚守,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引种审批,检疫关口前移1981年10月1日,按照林业部发布的《关于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履行检疫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凡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必须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这一规定成为我国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第一道免疫系统。

2003年,国家林业局又发布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并成立了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有关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风险评估。2001年3月26日,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第154号公告,宣布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同年7月,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出《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原木的检疫。2002年,我国从韩国入境木质包装物中检出松材线虫病,国家林业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四部委发出2002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2002年2月20日起,对从韩国输往中国的货物实施紧急检疫措施。2003年3月4日,国家林业局会同建设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在京召开了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座谈会,商讨共同防范外来有害生物。

国际合作,联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2003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林委会主办,国家林业局、美国林务局、中科院协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承办的首届亚太地区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国际会议召开,来自亚太地区的9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在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减少贸易壁垒、有效预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中国作为会议发起国,倡议成立亚太地区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工作委员会,得到了与会各成员国代表的一致支持,奠定了我国在亚太地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领域的主导地位。

2006年8月,国家林业局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了防控外来有害生物高级论坛,来自国内外科研、教学与生产和管理部门的100多位专家学者,探讨中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问题,并提出了《中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策建议》。按规操作,检疫走向规范化1989年6月2日,林业部发布了国内森林植物检疫的第一个行业规定《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了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木材、竹材、其他林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程序和技术要求。1995年,制定了《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

目前,全国已建成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469个。2000年,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发布杨干象等35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检疫技术操作办法。2005年,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植物检疫技术分委会正式成立,主要负责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2006年,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分委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审议了5项检疫标准,讨论了松材线虫病治理成效检查验收等检疫管理办法。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突破。2002年,森防部门开发了检疫信息系统,目前,《植物检疫证书》统一印发、计算机签发、网络传送等工作已经实现了全国覆盖。通过全面实施检疫要求书制度以及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引种审批等相关规定,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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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十五”期间,全国林业种苗产地检疫量超过130亿株,产地检疫率超过94%;调运检疫林木种子150多万吨,苗木430多亿株,木材6亿多立方米,其他应施检疫物品3500多万吨;每年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000多万份;强化了境外引种检疫审批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亮剑执法,打击植物检疫违法违规2002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检查全国森林检疫执法情况,各地根据实际开展了各类检疫执法检查活动。2006年以来,重庆、湖南、浙江等多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并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协同检疫等形式。

2008年,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5省(区、市)启动了代号为“利剑2008”的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旨在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联动的长效机制,构建西南地区省(区、市)间检疫执法合作平台,建立检疫执法合作新机制,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树立云、贵、川、渝、藏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新形象,为开展全国区域性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积累经验。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国共检查、抽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货物4万多批次,查处无证调运、货证不符以及涂改、伪造、买卖《植物检疫证书》等违规行为5000多起,查处违规加工、使用、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企业近百家,有力打击了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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